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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qū))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了做好2017年度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工作,根據(jù)《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市政府第153號令)、《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溫市科發(fā)〔2015〕36號)的要求,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2017年科學技術獎申報獎項包括市技術發(fā)明獎、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申報市科學技術獎項目成果(以下簡稱項目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涉及軍隊(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內(nèi)容,須經(jīng)軍隊(公安、安全)保密部門審查,推薦單位審核后方可推薦申報。
推薦申報溫州市科技獎的項目成果須符合《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和《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并符合如下條件:
1.項目成果主要依托技術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獲中國發(fā)明專利,并在有效期內(nèi);或者,項目主要成果已在2017年2月底前完成成果登記;且未獲得省、市科技獎表彰。
2.申報項目成果的主要知識產(chǎn)權證明目錄、主要論文(專著)以及論文(專著)他引情況,須按與主要發(fā)現(xiàn)、發(fā)明、科技創(chuàng)新的密切程度排序,前3項發(fā)明專利、前3篇論文(專著)為推薦項目成果的核心專利、論文(專著),且與推薦書所述主要完成人排序相符合;不得重復使用市科技獎已表彰過的成果項目的專利、論文等支撐材料。
3.作為申報項目成果支撐的專利、論文(專著)、標準,須征得未列入申報項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發(fā)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
4.申報項目成果涉及多個完成單位時,須提供完成單位合作關系的說明,包括合作時間、方式和證明材料等。市外單位或個人與我市合作完成的項目成果,符合申報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進行申報,但主要工作在市外完成的項目成果不得申報。在國外工作期間發(fā)表的論文、取得的專利等不得作為申報項目成果的支撐材料。
5.申報市技術發(fā)明獎及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開發(fā)類項目成果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要求2013年以來有實際銷售業(yè)績),推薦一、二等獎項目成果的銷售收入、稅收和利潤,須提供由具備資質(zhì)的審計機構出具符合市科學技術獎評審要求的審計報告;申報三等獎的項目成果,須提供完成單位財務部門核準的財務證明。
6.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其他從事社會公益事業(yè)的單位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公益類項目其成果應限于以非營利性和具有社會效益性的項目成果,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用于重大工程的社會公益類項目成果須重大工程試運行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試運行)、重大工程類項目成果須是竣工驗收后實際應用滿2年以上的項目成果(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申報一、二等獎項目成果直接經(jīng)濟效益和推廣應用情況,須提供縣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推薦三等獎的項目成果,須提供完成單位核準的證明,如無推廣應用,可不填報。
7.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項目成果的作品須已公開出版發(fā)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8.申報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軟科學類項目成果須是完成期滿1年以上,并經(jīng)工作驗證的項目成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為規(guī)劃、計劃提供決策咨詢的項目成果,須在規(guī)劃、計劃實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實施)。屬于政府部門日常工作范疇的,不得申報,軟科學類項目成果須提供有關部門采納意見的證明。
9.申報市科技進步獎自然科學類項目成果,論文(專著)須公開發(fā)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發(fā)表),并須提供具備資質(zhì)的查新機構出具的項目成果論文(專著)他引情況報告。
10.財政經(jīng)費支持的各類計劃項目成果,須提供計劃下達單位(或委托有關單位)對項目成果驗收證明等材料。
11.動植物新品種、新藥、醫(yī)療器械、食品飲料添加劑、化妝美容品、消防器材、鍋爐壓力容器、獸藥、疫苗及生物制品、飼料添加劑及預混料、基因工程技術和產(chǎn)品等,國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項目成果須提交審批、審定證明文件。重大建設工程中的關鍵技術須提供工程驗收證書。涉及醫(yī)學倫理的醫(yī)藥衛(wèi)生類項目申報時應提交相應的醫(yī)學倫理審查報告。
12.化工、冶金、印染等項目成果,須提供環(huán)保部門出具的達標排放證明材料。
13.擬推薦項目成果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推薦單位進行公示且無異議,公示內(nèi)容要包括推薦項目名稱、主要完成單位及完成人、主要效益指標等,建議公示推薦書。
14.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一般不得作為項目完成人。曾在企事業(yè)單位從事研究開發(fā)工作、現(xiàn)為公務員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作為項目成果完成人的須提供相關情況說明材料。
二、申報材料
1.要求用A4紙統(tǒng)一裝訂。其中申報項目推薦書一式9份(推薦一等獎成果需提交推薦書25份),申報附件材料(材料清單詳見附件)1份、主要完成單位及推薦單位公示文件原件各一份、項目推薦書電子版文件(WORD格式,按附件推薦書模版填寫)1份,“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系統(tǒng)軟件”生成項目推薦書電子版文件(PDF格式)1份。
2.申報項目推薦書,由申報單位完整填報“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系統(tǒng)軟件”生成并輸出打印。
3.申報附件材料要編寫附件材料目錄并與附件材料裝訂成1冊,與推薦書一同上報。
4.所有申報材料概不退回。
三、申報要求
1.推薦項目推薦號由推薦單位管理員負責發(fā)放,推薦書由項目第一完成單位負責組織填寫,填寫必須認真、正確、真實、完整,并由申報軟件打印輸出。
2.除市科技局下屬單位及市直屬單位外,其他單位申報材料必須經(jīng)所轄縣(市、區(qū))科技局、市主管部門進行形式審查并公示,審查的重點是成果的權屬情況及提供的經(jīng)濟社會效益等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審查后簽署推薦意見上報。大專院校申報材料的形式審查由院校科研處負責。
3.請向所屬推薦單位或市科技局索取2017年市科技獎申報推薦號和驗證碼后,從市科技局網(wǎng)站窗口鏈接或直接登錄“溫州市科學技術獎勵網(wǎng)上申報評審軟件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218.75.30.47:8888/wlsb),認真閱讀軟件使用手冊,按要求錄入數(shù)據(jù),經(jīng)審核合格后,打印自動生成推薦書和并導出PDF格式電子文件。
4.凡申報材料不符合上述條件及要求的,在申報單位未糾正前可不予受理。
四、受理
受理時間:2017年3月1日--20日;
受理地址:溫州市鹿城區(qū)惠民路光明橋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大樓三樓3006窗口(運管窗口旁邊),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張風帆、手機13587556210,張亨、手機13157727667;
推薦軟件相關咨詢聯(lián)系人:李杰,聯(lián)系電話28811925,13356170863,QQ:1139722248;
市科技局聯(lián)系人:鄭衛(wèi)東、李明霞,聯(lián)系電話:88962047、88962026;
溫州市科技獎推薦申報工作交流QQ群號:468369435。
附件:1.溫州市技術發(fā)明獎推薦書
2.溫州市科技進步獎推薦書
3.溫州市科技獎推薦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7年1月6日
附件3
溫州市科技獎推薦單位及聯(lián)系方式
序號 | 單位 | 姓名 | 電話 |
1 | 鹿城區(qū)科學技術局 | 莊瑞國 | 88627161 |
2 | 龍灣區(qū)科學技術局 | 谷知堅 | 86968776 |
3 | 甌海區(qū)科學技術局 | 麻慕芳 | 88537557 |
4 | 洞頭區(qū)科學技術局 | 戴志浩 | 63489510 |
5 | 樂清市科學技術局 | 倪巖朋 | 62522403 |
6 | 瑞安市科學技術局 | 戴祥品 | 65839229 |
7 | 永嘉縣科學技術局 | 范振中 | 67223832 |
8 | 文成縣科學技術局 | 徐聰 | 59026599 |
9 | 平陽縣科學技術局 | 潘小麗 | 58193062 |
10 | 蒼南縣科學技術局 | 黃圣曄 | 68881629 |
11 | 泰順縣科學技術局 | 林繼和 | 67582104 |
12 | 溫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科技局 | 蘇義 | 85851829 |
13 | 溫州醫(yī)科大學 | 李星潘 | 86689746 |
14 | 溫州大學 | 薛玉香 | 86596013 |
15 | 溫州職業(yè)技術學院 | 陳莉敏 | 86680016 |
16 | 浙江工貿(mào)職業(yè)技術學院 | 李丹 | 88332962 |
17 | 溫州科技職業(yè)學院(溫州市農(nóng)業(yè)科學研究院) | 祖振華 | 88423975 |
18 | 浙江東方職業(yè)技術學院 | 姜茜 | 86559564 |
19 | 浙江安防職業(yè)技術學院(溫州警校) | 戴靈鵬 | 85108141 |
20 | 浙江省亞熱帶作物研究所 | 何家驊 | 88534795 |
21 | 浙江省海洋水產(chǎn)養(yǎng)殖研究所(溫州海洋研究院) | 蔡景波 | 88232454 |
22 | 浙江省明礬石綜合利用研究所 | 李齊春 | 88617003 |
23 | 溫州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 | 鄭秀平 | 88580501 |
24 | 市科技局及市直屬單位 | 李杰 | 28811925 |
25 | 其他單位 | 李杰 | 28811925 |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辦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發(fā)